法規背景
- 法規名稱:《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》
- 主管機關:經濟部商業司
- 法規授權依據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27 條第 3 項
- 正式施行日:2025 年 5 月 12 日
- 法規目標:
- 提高零售業個資管理標準,防止個資外洩
- 確保業者對個資存取、處理的安全性
- 強化企業內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
企業適用範圍
哪些企業需要遵守?
- 資本額達新台幣 1,000 萬元以上
- 且有招募會員或取得交易對象個資的零售業者
特殊類別業者適用規則
- 化妝品與藥品零售 → 主管機關:衛福部
- 電子商務與郵購零售 → 主管機關:數位發展部
法規要求 & 罰則
合規企業需完成以下安全機制:
- 建立個資存取權限管理,防止未授權存取
- 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(ISMS、PIMS)
- 進行定期資安稽核與漏洞掃描
- 設立應變機制,發生資安事件時能快速處理
違規可能面臨處罰
- 初犯:最高 50 萬元罰款
- 累犯:最高 500 萬元罰款,並公告企業名稱
- 嚴重者:勒令停業或撤銷營業執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