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標 法規背景

  • 法規名稱:《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》
  • 主管機關:經濟部商業司
  • 法規授權依據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27 條第 3 項
  • 正式施行日:2025 年 5 月 12 日
  • 法規目標:
  • 提高零售業個資管理標準,防止個資外洩
  • 確保業者對個資存取、處理的安全性
  • 強化企業內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

圖標 企業適用範圍

哪些企業需要遵守?

  • 資本額達新台幣 1,000 萬元以上
  • 且有招募會員或取得交易對象個資的零售業者

特殊類別業者適用規則

  • 化妝品與藥品零售 → 主管機關:衛福部
  • 電子商務與郵購零售 → 主管機關:數位發展部

圖標 法規要求 & 罰則

合規企業需完成以下安全機制:

  • 建立個資存取權限管理,防止未授權存取
  • 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(ISMS、PIMS)
  • 進行定期資安稽核與漏洞掃描
  • 設立應變機制,發生資安事件時能快速處理

違規可能面臨處罰

  • 初犯:最高 50 萬元罰款
  • 累犯:最高 500 萬元罰款,並公告企業名稱
  • 嚴重者:勒令停業或撤銷營業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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